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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8

 

  各代理单位及存档人员:

  为做好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23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人事档案寄存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保管的,从事工程系列等相关专业工作的,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评审文件

  1.凡符合闽工信职改〔2023〕19号、闽建人〔2023〕16号、闽建人〔2013〕40号、闽人社发〔2021〕1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人发〔2002〕154号、闽政办〔2016〕1号等文件,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系列专业工作(具体专业见附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文件第三十七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相关专业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mohrss.gov.cn)。

  3.按《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规定,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等16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注册后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注册后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聘任时间自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颁布之日(2019年1月)起生效。

  4.根据《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发〔2019〕2号)文件申报工程师资格,申报人员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申报时,应在《评审表》《简明表》中注明有关情况、相应专业及证书号,资格证书应能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查询。

  5.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参与申报评审。

  6.省外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需提供人社部12333平台(https://www.12333.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www.12333.gov.cn/shiro-cas)证书信息查询结果。未查到信息的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进行补录信息。无信息的不予受理。

  三、评审专业

  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选定对应的申报专业,具体申报专业名称可详见附件(附件1-1、1-2),未开评的专业,可委托到省、市级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

  四、任职年限限定

  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论文发表时间、代表业绩完成时间不迟于2023年12月31日。

  五、报送材料

  详细见附件2申报中(初)级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提交材料清单

  六、其它事项

  1.继续教育学时:任现职以来,每年接受专业继续教育90学时证明材料,其中: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60学时。硕士毕业提供2022-2023年度,本科毕业提供2020-2023年度,专科毕业提供2019-2023年度。

  2.论文代表、技术工作总结要求: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并个人独立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非工作总结)1篇,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其中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正式发表的需提供期刊原件和论文复印件,提交多篇的选择一篇做为代表作。本次评审将对论文、技术总结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3.学历破格申报者: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工信职改〔2023〕19号文中的破格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4.根据闽人社办〔2018〕274号文,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请自行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无法通过学信网查询到信息的请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5.所有评审资料请按报送材料及清单顺序统一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粘贴《封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等,由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6.各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将参评对象的《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7.提供两项在任现职后开工,2023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设计类审查合格),担任技术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申报施工类必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不足证明的补充提供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等;申报设计类必须提供设计目录、图纸、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不需要报审的专业除外);申报管理类必须提供专业报告,如竣工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监督报告、预决算报告等。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应补充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8.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第55条,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申报人员同年度不得同时在其他评审点申报,一经查出,取消参评资格,通过人员撤消任职资格。

  9.所有参评中级职称人员均需参加论文答辩,有关答辩流程及注意事项可详见“福州市人事人才网”网站。

  10.上述有关表格及答辩注意事项均可通过“福州市人事人才网”网站(http://www.fzrsrc.com)(职称管理—材料下载—职称评审所需各类表格及相关材料)直接下载打印,评审有关表格中设置有固定格式的,不得随意更改、合并。

  11.凡涉及评审工作的后续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福州市人事人才网”网站(http://www.fzrsrc.com)(首页)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12.所有材料中的联系方式请真实填写,现场提交材料时,所有职称评审材料原则上要求申报本人提交。严禁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委托社会上第三方机构代理职称评审有关事宜。

  13.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应补充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凡未按规定或逾期的,一律不予以受理。

  七、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间:

  1.网络申报

  网络申报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4月26日(按附件2材料清单顺序扫描成一份文件,以PDF格式发送至中心职称邮箱zc83354217@163.com)

  2.现场提交材料

  现场提交材料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17日,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恕不受理;在评审材料报送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二)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591-83354217 联系人:卢闽霞、毛晨露

  邮箱:zc83354217@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附件:1. 申报评审资格、申报条件对应简表.doc

  

2. 申报中(初)级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提交材料清单.doc


3.评审所需各类表格及相关材料.zip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小组办公室

  

   2024年 4 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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