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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1
各代理单位及存档人员:
为做好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21年度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人事档案委托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保管的,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申报人员应根据所学专业及从事专业岗位选定对应的申报专业:
1.土建类专业:参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事项1)。
2.机械(冶金)专业:从事农业机械、建筑机械、运输机械、船舶机械及汽车制造、铸造、锅炉、焊接、锻造、冶炼加工、冶金理化分析检测、热处理模具等工艺工作。
3.电气专业:从事电机电器、仪器仪表、电气、发输配电系统、电线电缆、热力系统和电力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等工作。
4.电子专业:从事应用电子技术、光电技术及其应用、广播电视、无线电通讯、半导体及元器件、电子机械设备维修等工作(计算机网络、软件专业须参加全国软件考试,不属于评审范畴)。
5.化工专业:从事化工工艺(有机、无机、精细、高分子、塑胶等)及化学分析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
1.2021年12月31日前在职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4号、〔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政办〔2016〕1号、闽人社办〔2018〕274号、闽人社发〔2019〕1号、闽人社发〔2019〕2号、闽人社发文〔2021〕1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具体申报资格所对应的学历、工作年限详见附件1)。
2.任职年限计算截止2021年12月31日,省外取得的职称任职资格,需经我市市职改办确认并重新发放资格证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任职资格。
三、报送材料(见附件2:申报中(初)级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提交材料清单)
四、其它事项:
1.论文代表作要求:必须是任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结合申报者本人工作实践的具体内容,其中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已建成或已实施的。本次评审将对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2.学历破格申报者: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中级需提交3篇已发表的论文原件,指定其中1篇作为代表作。
3.根据闽人社办〔2018〕274号文,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请自行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无法通过学信网查询到信息的请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4.所有评审资料请按报送材料及清单顺序统一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粘贴《封面》(附件3—模板3),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等,由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5.各单位在正式上报前,应将参评对象的《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6.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除通报批评外,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本人及有关单位责任。在我办申报职称的人员同年度不得同时在其他评审点申报,一经查出,取消参评资格。
7.所有参评中级职称人员均需参加论文答辩,有关答辩流程及注意事项可详见(附件3—事项2)。
8.上述有关附件、表格均可由本文附件直接下载打印,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9.凡涉及评审工作的后续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福州市人事人才网”网站(http://www.fzrsrc.com)(首页)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五、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时间:
中初级均为:2022年4月4日至4月22日,单位集体报送的请提前电话预约,逾期将不受理。
(二)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591-83354217 联系人:林晓晋、陈丽琳
邮箱:a83354217@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楼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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