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缴交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
1、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费缴交办法
1、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交至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中心党委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二层
2、可登录“网上党建”进入“网上党费缴纳”页面缴纳党费
网址:https://www.fzrsrc.com/djzt/PartyPayFor.aspx
3、关注“福州人社”微信公众号,选择“微人社”进入“人事人才”进行党费缴纳
∗联系方式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党委
联系电话:0591-83301889 13328676379 微信号:fzrc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