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62号)内容,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有效期为三年。
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给予在榕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申请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1.已具有我市户口(含六区六市县户口及集体户);2.毕业后在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创业、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含省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就业单位参保要求应在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根据您的情况,您不符合申领在榕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条件。
租房补贴申请建议您参照我市最新出台的“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进行申报,该办法对人才住房政策进行了升级,具体申报流程请联系市引进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7119523。
回复人:窗口服务科 回复时间:2023/10/31 15: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