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规定: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