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3〕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毕业生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对发放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小企业就业社保补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报条件与补助标准
1、与新聘应届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缴纳社会保险(缴交在省、市及五区二市五县社保部门),社保缴交开始时间不超过毕业生毕业后的次年7月;
3、接收的毕业生在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办理人事代理时间不超过毕业生毕业后的次年7月;
4、中小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同时满足以上四项条件的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上述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由福州市政府分别给予企业、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100元/月/人、80/月/人,补助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提交材料
1、企业社会保险补助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附件1);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毕业证复印件
5、个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个人工商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7、缴交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交在福州市社保和医保管理中心的可不提供)。
以上所有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办理方式与申报时间
1、办理方式:由企业统一申报。
2、申报时间:每年三次
4月1日—4月10日、8月1日-8月10日、12月1日-12月10日
3、申报截止时间:毕业后次年的8月10日。
四、补助发放方式
根据企业和毕业生缴交社保情况,结算后分别发放至企业银行帐户和毕业生本人的工商银行帐户。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颜敏敏 林晓晋
2、联系电话:0591-83323460 83354217
3、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五一新村前街12号
六、其他事项
1、补助领取开始时间的认定:办理人事代理后,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先开始的时间(包括人事代理前缴交的时间)为补助领取开始时间。
2、补助领取结束时间的认定:从补助领取开始时间起算满一年。如补助领取开始时间为2013年8月,补助领取结束时间为2014年7月。其间社会保险若有中断,不予补发。
3、企业社会保险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1)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申请表(附件2)可从福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fzrsrc.com)下载。
4、2011年和201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中小企业的补助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榕政综〔2013〕123号发布前已申领补助的按原规定执行,榕政综〔2013〕123号发布后申领补助的按榕政综〔2013〕1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余事项均按原规定的办法执行。
附件1.企业社会保险补助申请汇总表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申请表(点击下载)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013年7月4日